根据《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22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测评地点、时间和分组

1.测评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体育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177号)

2.测评时间和分组(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测评无法正常进行,将对测评时间进行调整,并实时公告)

1)2022年917日星期

上午:高速交警三支队岗位13、14、15、16、17、18

下午:高速交警一支队岗位1、2、3、4、5、6。

22022年918日星期

上午:高速交警二支队岗位7、8、9、10、11、12。

下午:高速交警四支队岗位19、20、21、22、23、24、25

32022年919日星期

上午:高速交警六支队岗位32、33、34、35、36、37。

下午:高速交警五支队岗位26、27、28、29、30、31。

3.参加测评考生报到时间

上午7:00,下午为1300。

三、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3参加测评考生1986年8月至1991年8月期间出生执行“31岁(含)以上”标准,1991年9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执行“30岁(含)以下”标准

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要知悉并遵守我省和太原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觉监测健康状况。

2.本次测评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在参加测评时,需下载打印并填写《防疫登记表》(附件4),如实申报个人有关情况,并在参加测评时统一交回。

3.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前,须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考区参加测评:

1)现场检查发现体温异常(≥37.3℃)或出现持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2)山西健康码非绿码的;

3)不能提供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的。

4.根据疫情形势及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必要时将对体能测评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参加测评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考生应严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管理。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考生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后,手机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考生应提前熟悉体能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带钉跑鞋。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不宜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5.考生体能测评成绩,于测评当日在考点现场张贴公布。

6.如因疫情、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351-8826138(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附件:

1.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22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考生名单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

4.防疫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