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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21号),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扩充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办字202116号)要求,本着加强公务员队伍日常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结合我厅实际及一年来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建立以政治素质与廉政作风、工作实绩为核心的日常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平时工作情况,激励全厅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核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厅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领导成员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施行。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重要标准,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指标由共性指标(55分)和个性指标(45分)构成,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1、共性指标,是对公务员“德、能、勤、廉”提出的统一要求。主要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专业素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内容(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1)。

    2、个性指标,是对公务员“绩”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具体由各处室(局)、各单位每年年初制定。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处室(局)、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当期考核结束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评为好等次的公务员。

    (二)标准条件

    1、确定为“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能圆满完成考核当期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考核评定在90分及以上。

    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2、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考核评定在70-89分之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考核评定在60-69分之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较差”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考核评定在60分以下。

    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其他相关事宜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处室(局)、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援派或挂职的公务员,援派、挂职期间平时考核由接收单位进行。病、事假累计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一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确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公务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程序及周期

    平时考核按照制定指标任务、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报备存档的程序,以季度为周期进行。

    (一)制定指标任务。各处室(局)、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充分考虑不同级别、不同岗位公务员职责,结合工作任务和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确定每名公务员的个性指标。对新增加的工作任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要及时分解,责任到人。

    (二)个人小结。按照日考勤、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程序进行。各处室(局)、各单位严格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晋人社厅发〔2010〕168号)、《关于加强厅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9〕99号)对公务员进行日考勤;公务员本人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特别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周记实,通过工作例会等方式向主管领导(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其他人员向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处级建制参公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并对照职责任务和考核指标,每月对工作学习表现进行简要小结,以季度为周期填写《省人社厅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主管领导进行考评,小结应客观全面、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真实反映工作进展、学习内容、工作结果、存在问题等。

    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要结合季考评,通过意见征集、调查问卷、设置举报箱、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征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

    (三)审核评鉴。每季度次月(4、7、10、次年1月)初,主管领导结合日考勤、周记实、月小结和日常表现、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注重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综合研判,实事求是对所属人员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厅管二级巡视员、参公单位未明确内设机构的一级调研员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评鉴,好等次比例单独计算。

    (四)结果反馈。各处室(局)、各单位负责人可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五)报备存档。每季度考核完成后,各处室(局)、各单位须将《省人社厅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2)、《省人社厅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3)或《省人社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4)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报厅人事处备案存档。

    七、考核结果运用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各处室(局)、各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由各处室(局)、各单位负责人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范围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厅人事处反映。

    八、有关要求

    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处室(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平时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研究考核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杜绝形式主义,防止考核评优“走过场”、“轮流坐庄等现象厅人事处将不定期对各处室(局)、各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处室(局)、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厅人事处反映。



    发布时间:2022-11-17 14:18:59   更新时间:2022-11-17 14:15:34 编辑: rst_gszx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