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公开征集山西省人力资源
服务业专家库成员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发展和专业服务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家,建立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征集原则
广泛征集、择优遴选、动态管理、规范使用。
三、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研究教学、人力资源服务(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社会保险服务)等方面工作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士。专家库规模控制在50人左右,每3年更新一次。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个人自愿入库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全国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身体健康,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三)长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工作,熟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及趋势动态,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实操、管理、咨询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方向)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
3.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4.在省直机关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职级),且具有3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工作经验;
5.在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含)以上职务(职级),且具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工作经验;
6.在近3年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部分)超过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担任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五、专家职责
(一)承担或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制定、课题研究、标准拟定、市场调研等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
(二)承担或参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评审、评估、评价、培训、交流、研讨、对接、宣传等各类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聚焦行业基础理论和行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严格履行回避和保密有关规定,不得以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六、入库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照入库条件,对个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核。省人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四)社会公示。将拟入库人员名单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研究确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行文确定,并录入专家库,颁发聘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请于6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骑缝章)及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具体包括:
1.《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入库推荐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3.个人所获荣誉证书(近3年)扫描件;
4.本人近期形象照1张(像素2M以上,电子版即可);
5.其他证明个人成果贡献和业界影响力的材料。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专家参与相关活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年度考核情况及时对专家库进行补充和调整。专家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声望信誉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相关活动或因业务开展需要新增专家,严格履行资格终止和新增遴选程序。
八、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综合部
联系人:李雅婷
联系电话:0351-6181986 18406585854
邮箱:sxrlzyfwhyxh@163.com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薛 敏
电 话:0351-3046172 1375484208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
发布时间:2023-04-21 16:21:50 更新时间:2023-04-21 16:18:32 编辑: rst_kxzx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