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
2、统筹实施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3、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全省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工作。
4、开展跨地区劳务交流,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招聘、人才交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5、组织和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6、指导规范全省人力资源代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流动人员党建工作。
7、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应用;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8、指导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社区平台建设。
9、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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