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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建立健全及时准确、高效快捷、科学规范、协调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促使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整体推进、不断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为准则,以保证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起点、高标准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与部门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交流,以及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共同进行研究解决,通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交流沟通、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性、服务性和法律性。

   二、组织领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在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下开展工作。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为会议召集人,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承担。成员单位为各市政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的所有单位。
   三、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重大措施和工作规划;
  (三)研究解决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四)通报、沟通各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五)指导各市、各部门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创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单位;
  (六)研究建立各市、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
)确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观考察、培训学习和评先评优等事项;
  (九)研究协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是指各市、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组长(或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专题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是指各市政府、各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者参加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
  (三)文件印发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督办通知”等形式印发给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要互通信息、反馈信息,了解情况、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责任追究
   对联席会议议定的决议、事项执行不力、不履行法定职能的行政不作为行为,造成工作延误、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由监察单位依照省政府有关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本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08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