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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最新流程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1036号)要求,困难企业(单位)按以下最新流程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

    一、已经办理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单位),在缓缴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新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单位)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办理:

    网上申请流程: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通过网上经办平台,依次点击“单位参保管理”-“单位缓缴登记”,打开“单位缓缴登记”模块,页面自动展示“单位基本信息”及“缓缴申请信息”,无需修改系统默认缓缴申请信息的可以直接点击保存按钮,需要修改的可以先编辑“缓缴申请信息”再保存,保存成功后到“档案上传与业务提交”页面下载打印《山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签字盖章后,在“档案上传与业务提交”页面将扫描件上传电子档案,并提交审核。经省社保局审核后,参保企业可直接享受相应的缓缴政策,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线下申请流程: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携带《山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到省社保局经办窗口直接办理审核。经省社保局审核后,参保企业可直接享受相应的缓缴政策,无需提供其他资料。该表可从省人社厅官网-社会保险局-下载专区(http:/rst.shanxi.gov.cn/)自行下载。

    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最新流程.pdf



    发布时间:2022-10-31 16:38:43   更新时间:2022-10-31 16:36:26 编辑: rst_sbj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