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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2年年度报告情况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机构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2月中旬以来,我厅组织服务机构总结自查、自主公示,并对服务机构进行资料查验、随机抽查、统一公示,完成了省本级24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省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已注销的服务机构1家;连续3年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1家;经营正常、未发现异常情况的服务机构22家。
特此通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4-28 09:51:39 更新时间:2023-04-28 09:44:40 编辑: rst_kxzx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