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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家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晋人社厅发〔2023〕52号),有效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根据《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22〕28号),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服务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在我省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科学的规划论证。按照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二)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园区各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三)有较高的产业集聚度。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机构数量不少于20家,上一年度园区入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达5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5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5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3家。园区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社保等配套服务,具有完善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五)有系列的扶持政策。产业园所在地各级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政策,包括房租补贴、培训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措施。
(六)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注重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中心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市场化引才、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人社局、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发动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申报。
(二)各市人社局、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参加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推荐对象。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
(三)对初选确定的推荐对象,由各市人社局、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指导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1式10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上按照“XX(名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格式填报名称,统一报送省人社厅流动管理处。报送期限截止2023年10月15日。报送材料如下:
1.申请函件;
2.《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审批表》;
3.园区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4.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及运营机构、资金筹集、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产权归属、入驻企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5.地方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6.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及经营情况佐证材料等)。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对健全完善我省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进一步推动行业集聚发展,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人社局和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依托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组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小组,按照程序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联 系 人:省人社厅流动管理处 薛 敏
联系电话:0351-3046172 1375484208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5日
发布时间:2023-09-05 19:49:42 更新时间:2023-09-05 19:44:17 编辑: rst_kxzx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