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信息来源:日期:2024-04-02 16:45:1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中;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全面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对党内法规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宣传教育;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

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二、普法对象

普法面向系统内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人社部门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学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使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教育引导服务对象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习惯,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人社法治氛围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 普法举措

(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打造机关法治文化微景观。(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科宣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二)组织开展“法治人社大讲堂”活动。每月举办一期,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持续提升各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专家、业务处室负责人请上讲台,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宣传解读人社领域政策法规,运用现场讲授和网络直播方式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三)开展“法润人社”活动。在学校、律所、大中型企业、乡村等地建设人社基层立法和普法联系点,增强立法工作的精准度,提高职工群众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通过“四进两知晓”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解读人社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切实为劳动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宣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四)打造山西人社特色普法品牌。利用好人力资源产业园、零工市场和公园广场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继续打造人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已在汾河公园建成的山西人社法治宣传广场阵地作用,结合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理念融入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法规处、财务资金处、科宣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五)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新媒体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责任单位:法规处、科宣中心,各有关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五、 责任领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师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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