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 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助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人社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民营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支持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多种方式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2、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开辟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改进民营企业职称评 审服务方式。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加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动态调整评审专业,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与企业有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 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支持民营企业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将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期权激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办法。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 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二、强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扶持 4、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健全财政补贴等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对民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要及时兑现 企业新招用人员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 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推荐动员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发 挥示范引领作用。倾斜支持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表彰活动。 5、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工支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面向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用工咨询、岗位信息发布、用工指导、人事代理等服务。及时将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专精特新企业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服务清单,设立服务专员,开展“一对一”用工服务。省市县联动,贯穿全年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山西人才网同步打造线上专区,开展“云招聘”,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优质高效的供需交流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意愿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800元每人的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民营企业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针对民营企业在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方面的需求,提供订单式、项目化特色人力资源服务。 6、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等一体化服务。扩大省级创业项目库规模,鼓励各地建立市县级创业项目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工作流程,降低反担保“门槛”,增设县级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完善省、市、县三级创业融资工作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孵化服务。持续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选认定,按规定给予最高 400万元的建设补助。支持各地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挖掘培育一批创业主体。鼓励民营企业参加星火项目创业大赛,对评选认定的省级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激励扶持。 三、支持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与职 工共商共建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 工指导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保障 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依托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持续“送法入企”。加强对民营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工资信息指引服务。 8、加强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建立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适时启动劳动监察、仲裁、工会等多部门联合 事前干预,推动实现全面覆盖和全域监测,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 芽状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与各级仲裁机构的有效衔接,及 时化解劳动争议。推进有条件的县(区)仲裁机构入驻属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行“调解+仲裁+法援”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和一站式化解新模式。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业务指导,持续提升调解成功率和仲裁终结率,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9、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便捷咨询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守法用工的自觉性。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守法诚信用人单位无必要原则上不进行实地检查。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认真落实“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等制度,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四、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 10、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11、发挥工伤保险降风险作用。按照人社部安排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推进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个人防护和遵规守法意识,从源头化解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五、工作要求 12、多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对推动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要始终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人社职能,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完善配套举措,促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要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诉求,邀请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协调或配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3、多方面优化涉企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推行网上经办、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便企办理模式,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改革,坚持“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审核、尽快发放”办理原则,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 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对能通过系统比对、部门共享等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要深入落实人才社会性 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的制约,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的衔接,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配合相关部门将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畴,按规定给予政策倾斜。 14、多手段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梳理各项扶持政策的享受条件、补贴标准、办事程序、受理部门等,及时制定、更新和公布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多渠道加强宣传解读。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主动送政策入企,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可当场受理。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加大对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发挥榜样力量,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守诚信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3日 相关解读:《关于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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