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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为落实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140号),就持续做好今后五年我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明确政策举措,做出安排部署。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共提出四方面举措: 

    一是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推进劳务输出,继续实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对就业帮扶基地给予奖补。促进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强化劳务协作,扩大外出务工渠道和岗位供给。培树劳务品牌,扩大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支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为脱贫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创造更多岗位。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的创业载体予以倾斜支持。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各地发展零工市场和“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排弱劳力、半劳力就业。

    三是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动态监测,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延伸,使群众便捷享受各项服务。精准实施技能培训,对脱贫人口及子女优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教育。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政策宣传,发掘典型人物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21-08-12 15:52:36   更新时间:2021-08-12 15:51:00 编辑: 开发人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