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信息来源:日期:2023-12-27 15:29:59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伤认定工作,促进工伤认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强化工伤认定风险防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基本框架

《通知》从建立强化部门协调、专家评审、公开公示、信息交换、会议把关、集体研究等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制度。会同公安、交通、卫健、应急、医保、工会等部门建立工伤认定协调会议制度,通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安委会会议等平台,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交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中的关联信息,加强部门间沟通。二是建立专家库制度。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分别建立工伤认定专家库,针对案情复杂、矛盾突出、法律适用条款有争议、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工伤疑难案件,召集专家讨论。三是建立双公示制度。人社部门在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的同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公示》,在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人社部门网站按月公示认定工伤结论信息。四是强化调查取证制度。工亡(含突发疾病死亡)、重伤、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的案件、经书面审核仍存在较大疑点的案件、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五是完善集体研究制度。成立工伤认定工作小组,对工亡、重伤、疑难等工伤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加强对大额基金支出工伤认定案件的全面“会诊”。按照“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审核的多级审批制度,杜绝人情认定虚假认定。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工伤认定有关资料一案一卷、专卷保存,按文书卷订制保管,在工伤认定业务档案制作、管理和移交工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提升工伤认定业务档案管理质量。七是建立抽检制度。省、市、县人社部门对上年度工伤认定情况组织开展随机交叉检查。抽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亡、重伤、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工伤认定案件。主要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标准把握是否合法合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八是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制度。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聚焦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管理控制等四个方面,常态化、经常性全面梳理防范岗位设置、调查核实、结论作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和预警、内控制度等环节内容,确保人员配置到位、制度建设完善、业务运行规范、适用法律准确、风险防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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