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宣传中心2信息来源:日期:2017-09-15 15:29:52

 

 

 

 

 

                                                    晋人社厅发[2017]60号

 

关于印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

创建活动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推进我省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9月8日

 

 

 

 

 

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落实国家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推进我省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和《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7号)要求,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省无欠薪市县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和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创建计划,组织出台和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工作措施,清零本行政区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抓好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对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施定期综合调度,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无欠薪市县创建和治欠保支行动具体任务,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牵头处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欠薪问题,实施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各企业负责规范自身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打造无欠薪项目,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无欠薪市县创建提供根本保证。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三个清零”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个清零”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三个清零”是指欠薪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案件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零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组织拖欠相关方协商、依法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应急周转金等手段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欠薪案件。市级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要实时掌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欠薪案件情况,动态跟踪、包案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工资、管业务必须管工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清零行业内欠薪案件。企业承担拖欠工资清零主体责任,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按期实现清零的,要运用行政约谈方式督促解决,从项目用地规划、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责任企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部配备专职劳动用工管理员,负责日常用工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与计酬管理制度、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做实实名制管理台账,使用劳动计酬手册。2017年底前,要出台实名制管理办法,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40%,2018年底前达到7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三)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同时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规定覆盖率达到40%,2018年底前达到7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四)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用人单位要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实现工资月清月结。建设工程项目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率达到80%,2018年底前达到9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按月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施工企业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总承包企业,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60%,2018年底前达到8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六)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应按项目主动申报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对不缴存或不足额缴存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工资保证金可实行差异化缴存,对一定时期未发生工资拖欠的,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允许企业逐步通过银行保函等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全覆盖。2018年起,工资保证金制度施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劳务派遣等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企业。

   (七)发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杆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现场管理、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不断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落实各项劳动用工管理措施,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心工程、标杆工程,确保工程款按期拨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八)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欠薪查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执法,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社会公布等手段,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本行业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解决好本行业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企业应做好欠薪报告,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同时,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周报制度,健全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设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施工项目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到2017年底,在全省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十)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重大案件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动用应急周转金解决问题的涉案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失信名单。

   (十一)强化基层防范和管控处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要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基本社会服务工作。要充分依托劳动保障基层网格,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动用工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建立企业管理台账,确定企业联系责任人,利用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管理优势,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拖欠工资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确保将拖欠工资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处理在基层,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群体性事件。

   (十二)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各市、县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欠薪违法行为每季度公布不少于一次,情节严重的拖欠工资案件可即时公布。要将拖欠工资企业的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相关规定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加快无欠薪市县的创建步伐。强化领导责任制,健全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治欠保支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任务责任,自上而下层层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保障人员、经费和装备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和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为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推广本地区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情况和各项信息资料。

   (三)强化目标考核。各地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督办。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地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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