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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8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现就如何做好省级集中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原则

    1.总体规划,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进行全局规划和顶层设计,将各市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统一的规划当中,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发挥整体效能。

    2.数据集中,服务延伸。坚持高层级集中部署,推动数据向省级集中,形成符合业务发展方向和技术实现要求的数据分布格局。通过信息网络将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3.统一建设,分步实施。根据业务应用的集中共享紧迫程度,由省级统一组织系统建设。严格按照省级集中建设模式,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为切入点,合理确定业务系统建设的优先顺序,成熟一个集中一个。

    4.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实行全省统一的信息和技术标准,推动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实现软硬件设备、网络等的共用、共享。推进网络互联,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

    5.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在集中建设的同时,把信息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做到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系统的安全水平,保证数据的安全和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总体规划

    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中,要将“省集中”和“一卡通”作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工作适应城乡统筹、覆盖全面发展要求的两个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省级数据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集中的基础信息库、经办业务库、共享交换库和决策支持库;增强省、市、县三级业务专网的时效性和稳定性,推动市级城域网建设,基本实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网络全覆盖;新建、扩建基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办理全程信息化;建立统一、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全方位的省级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监控、审计和应急保障机制,增强安全防护措施和手段。主要内容包括:

    1.数据中心建设。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扩充设备设施,实现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实现各类数据在统一信息平台上的集中管理,充分利用网络及应用虚拟化技术,搭建数据中心云平台,确保各类核心业务系统的高效运行。同步建设省级同城灾备中心和异地备份中心,为核心业务系统提供应用级灾备服务,为关键业务数据提供数据级灾备服务。切实提升省级数据中心对全省业务的实时服务能力和省内数据的安全保障能力。

    2.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建省、市、县三级业务专网,根据业务应用需求,逐步提升主干网络链路带宽,增加备用线路,保障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纵向实时业务交互和数据交换能力。基本实现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网络全覆盖。同时合理划分专网边界,配备必要的路由接入和网络安全设备,逐步将合作银行以及公安、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直接接入省级数据中心,实现对社保“一卡通”各项应用的全面支持。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出口,提高出口带宽,为门户网站、网上经办服务及办公上网提供安全、便捷、快速的网络接入。

    3.业务系统建设。重点推进核心业务系统省集中,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劳动关系管理、人事人才管理服务等系统的省级集中建设。一是在全省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基础上统一建设基金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业务财务的一体化管理;二是以“五险统征”为契机,推进市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的纵向集中和横向整合,为整体向省级迁移做好准备;三是建设全省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实现招聘、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及信息的全覆盖;四是统一开发社会保障卡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实现与全省社保业务系统、社保卡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系统以及金融、公安、卫生等部门系统的信息交换,进一步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领域;五是建立省级统一门户,通过统一登录认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经办和查询服务。 

    4.数据库建设。在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全省集中的持卡人员、用人单位、管理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库,保障基础信息在全省的唯一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统一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数据库;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数据库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库;加快市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的整理、整合工作,形成市级集中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库,为省级集中奠定基础。并结合各项业务前台统一入口管理和后台联动机制,实现基础信息的动态实时更新。建立全省集中的共享交换数据库和决策支持数据库,为业务查询统计和决策分析提供必要、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源。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完善系统功能,扩大服务内容,将服务范围由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等业务服务领域逐步扩展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利用短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信息交互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加强和完善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基础上,建设全省集中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业务的网上综合服务,形成面向社会公众“统一门户、综合查询、单点登录、协同办理”的服务模式。

    6.信息安全建设。继续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面完成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定级整改和测评。加强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统一的安全保护策略下具备抵御大规模较强恶意攻击的能力。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认证体系,全面开展省级集中的电子认证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电子认证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应用,对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全面使用数字证书。

    三、工作安排

    (一)省级承担的工作

    1.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制定省级集中建设技术方案、规划省市两级应用和数据分布格局。规范省内政策标准、业务操作规程,减少各市差异,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业务数据指标体系和应用规范,进一步统一业务经办模式和流程。

    2.集中建库、协同共享。在省级集中建设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共享交换数据库和决策支持数据库,根据各类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施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办业务数据库。制定各类数据库之间的接口标准和联动共享机制。

    3.统一软件、上下联动。按照“省集中”的模式,统一开发社会保险、公共就业管理、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核心业务系统。形成统一的业务信息处理流程与数据库,通过调整系统参数支持一定的地区业务差异。建立省、市、县多级联动的需求变更管理流程,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4.完善配套、多重保护。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扩充设备设施,实现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保障省级数据中心和省内信息网络的承载能力,同步建设同城灾备中心和异地备份中心,为核心业务系统提供应用级灾备服务,为关键业务数据提供数据级灾备服务。

    5.落实等保、提升安全。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及时开展新建、扩建系统的等保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大信息安全建设投入,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和监控审计设备,提升省级集中业务系统的实时服务能力和对全省核心业务数据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市级承担的工作

    1.加快推动网络覆盖。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主干网络带宽,将业务专网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业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城域网向基层服务网点的延伸。

    2.积极开展数据整合。按照 “同人同城同库”的要求,在社保各业务系统市级集中的基础上,加快业务数据的横向整合力度,逐步形成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全面支持社保“一卡通”各项应用。

    3.分布实施数据迁移。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宜的建设路经,制定科学合理的迁移方案,明确可操作的推进计划。有条件的市可选择“一步到位”的方式直接使用省级系统经办业务,其他市可先采用“数据同步”方式,实现数据在省级集中,再逐步实现系统向省级集中。 

    四、保障措施

    (一)整体立项,分级实施。

    完成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全省统一立项工作,统筹“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需求,将社会保障一卡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主要系统建设任务,统一纳入到金保工程二期中,由省级统一立项,并按照承担的具体建设内容,由省、市两级分级实施。

    (二)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格局。各市要充分调动内部与外部各方面资源,形成稳定的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通过与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拓展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系统建设和运维经费的分级负担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长期稳定运行。提升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按步骤地加快实施进度。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四)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责,强化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探索建立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信息化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良性互动。完善政策制定及业务调整的技术论证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并举,壮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队伍。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强化对信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全系统业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提高信息系统应用能力。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提高社会各界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带头作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发布时间:2015-11-10 09:22:32   更新时间:2015-11-10 09:22:32 编辑:信息中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