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8 09:35:37

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规程

一、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建立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机制,规范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 园区负责组织评审。

三、 评审应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入园评审,对评审结论负责,切实保障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实体质量。

四、评审时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或与该创业实体相关人员有亲属关系、可能对入园评审产生影响的人员,应当回避。

五、评审时不得将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泄露有关评审情况。

六、评审成员由园区指定。

七、 评审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审打分。

2、应当了解创业实体各个阶段的特点,对评审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有一定的认知和实践经验,对行业领域发展方向、市场状况有一定的了解。

八、 入园评审程序:

1、由创业实体填写《入园申请表》,园区负责项目初审,初审合格的创业实体作为预备入驻团队。

2、通过初审的创业实体,由园区组织评审论证。

3、初审合格的创业实体向园区递交项目计划书。

4、入驻评审依据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填写《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表》,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标准》对创业实体进行评审和打分,并签名。

5、经评审合格的创业实体,由园区通知办理入园手续。

6、经评审不合格的创业实体,由园区组织专家指导,重新提报。

 

 

 

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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