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建立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机制,规范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 园区负责组织评审。
三、 评审应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入园评审,对评审结论负责,切实保障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实体质量。
四、评审时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或与该创业实体相关人员有亲属关系、可能对入园评审产生影响的人员,应当回避。
五、评审时不得将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泄露有关评审情况。
六、评审成员由园区指定。
七、 评审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审打分。
2、应当了解创业实体各个阶段的特点,对评审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有一定的认知和实践经验,对行业领域发展方向、市场状况有一定的了解。
八、 入园评审程序:
1、由创业实体填写《入园申请表》,园区负责项目初审,初审合格的创业实体作为预备入驻团队。
2、通过初审的创业实体,由园区组织评审论证。
3、初审合格的创业实体向园区递交项目计划书。
4、入驻评审依据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填写《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表》,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标准》对创业实体进行评审和打分,并签名。
5、经评审合格的创业实体,由园区通知办理入园手续。
6、经评审不合格的创业实体,由园区组织专家指导,重新提报。
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2号华宇百花谷C座26层
咨询电话:0351-7891736
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评审规程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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