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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在省就业服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经就业困难认定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或者毕业三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

    四、需要提交资料:

    1.《存档手册》首页和当年缴费页复印件

    2.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5.《就业创业证》首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注、“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登记情况复印件(须已在公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6.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办微型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社区、市场、家政的就业证明

    7.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审批表》原件,社区、街道已认定就业并加盖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

    8.本人自写就业情况说明和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17-09-01 16:12:33   更新时间:2017-09-01 16:12:33 编辑:就业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