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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接待

    二、实施部门: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总队)

    三、事项类别 受理投诉举报接待

    四、适用范围:劳动者、企业、个体工商户

    五、设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六、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被劳动者举报投诉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部门。

    七、申办材料劳动者个人信息、投诉举报书(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八、办理方式: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

    九、办理流程: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立案——调查取证——依法查处——立卷结案。

    十、办理时限:正常为8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具体为: 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一般60个工作日调查终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或撤销立案,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作出具体行为后7日内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03513083786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03513083786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咨询。


     

    • 十六、办理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0-10-15 14:32:08   更新时间:2020-10-15 15:18:00 编辑: 开发人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