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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省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我局已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通知》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缴费工资基数项目。今年以来,我省规范了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补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奖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号)规定的工资基数项目以及我省新规范的补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奖申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得随意增减工资基数项目。

    2.关于缴费基数补充申报时间。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补充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2022年10月31日前结束,请各经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申报。

    3.关于缴费基数补充申报流程。未申报2022年缴费基数的机关事业单位,请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年度个人工资申报流程完成申报;已申报2022年缴费基数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按本通知规定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的“个人工资修改”或“个人工资批量修改”模块进行基数修改,自助办结,之后应将《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如变更人员为2人以上时,可填写XX等几人并另附变更花名表)交至社保经办机构存档。

    附件: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晋社保局函〔2022〕53号  关于做好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在“下载专区”—《2022年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管理业务经办相关表格下载》)



    发布时间:2022-09-19 14:35:38   更新时间:2022-09-19 14:31:22 编辑: rst_sbj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