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催办待遇结算及退回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通知因死亡等原因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或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人员配偶或子女亲属等,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待遇退回至山西省社会保险局指定账户(转账退款时请注明原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或及时前来办理待遇结算等相关业务。现将需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人员名单和个人账户资金沉淀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限期内未退回多享受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人员,将进入社会保险稽核环节,按程序进行依法追缴或处理。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依法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有欺诈骗保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账户名称: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银行账户:050212122902643719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 联系电话:0351-4152880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5号 附件: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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