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享受学生资助是技工院校学生的重要权益。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23】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学生权益,修订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23】72号) 3.省人社厅《山西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15】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责任分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综合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所属技工院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资助管理进行监督;各技工院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资助对象认定、资助资金发放、建档备案等工作。 (二)资助范围。本办地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范围均为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非全日制(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每生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中级工班每生每年2500元,高级工班及以上每生每年2800元。 (四)受助人数有效性界定。以各技工院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申报的受助人数作为资助依据。 四、适用范围 山西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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